第(2/3)页 假如天下百姓,向来爱惜性命、畏惧死亡,那么对于那些做诡诈邪僻、作乱坏事的人,把他们抓起来处以死刑,谁还敢再犯法作乱? 这是一个假设。逻辑很简单:如果百姓真的怕死,杀一儆百自然可以禁绝奸邪。 可现实世道,往往不是这样。很多百姓铤而走险,并非本性邪恶,是被生存逼迫。此时纵然大肆诛杀,依旧不能止乱。 这一句,并不是赞同滥杀,而是反诘:重刑有效的前提,是百姓尚有活路、爱惜生命。失去这个前提,杀戮便失去效用。 三、常有司杀者杀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 世间自有“司杀者”,专管杀伐决断。这里的司杀者,指天道自然的法则。 世间万物生杀予夺,本是天道的权柄。善恶自有因果,该消亡的,由天道规律去淘汰。 人间的君主执掌刑罚,只能依法处置罪有应得之人,不可凭个人喜怒,随意兴起杀戮。 若是人越过本分,代替天道去肆意施行杀伐,就好比代替技艺高超的木匠去砍削木料。 斫,挥斧砍木头。大匠深谙木材纹理,懂得分寸;普通人强行拿斧代做,不懂规律,极易伤到自己。 人间君主,可以设置刑律惩治罪犯,但不能凭着一己好恶,随意剥夺性命。生杀大权,不可肆意滥用。 四、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 代替高明木匠砍木头的人,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掌的。 越权去做本不属于自己本分的事,凭着主观喜怒妄行杀伐,终将反噬自身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