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说完又不吱声了。 高务观的笔顿了一下。 这几个字不好办。 认了杀人,痛快是痛快,但落在卷宗上就是“供认不讳”。 供认不讳的杀人案要判轻,理由得更硬。 陈于陛接了上去。 “大人,巴图年方十五,尚未及冠。依《大明律》,十五岁以下犯罪可减等论处。且此案系争斗中激愤所致,并非蓄意谋杀。棋盘乃膳堂中陈设之物,并非巴图事先携带的凶器。” 刘光国开口了。 “话虽如此,人毕竟死了。努尔哈赤也是朝廷接来的人,杀了就杀了,这个口子开不得。” 高务观没接刘光国的话,翻了翻卷宗最底下压着的一张纸。 那是他昨晚从刑部故档里调出来的。 成化十四年旧案,瓦剌质子在京城斗殴致死平民一案的判例。当年判的是杖一百、禁足质子府三年。 他把这张纸抽出来,搁在桌面正中。 “成化十四年有旧例。质子犯案,念其身份特殊及两邦交谊,从轻发落。” 周维新探头看了一眼那张纸,捋了捋胡子没说话。 刘光国也凑过来扫了两眼,嘴巴张了张,又闭上了。 旧例摆在这里,分量够了。 有旧例可循,谁也说不出是徇私。 高务观拿起朱笔,在卷宗末尾写下判词。 笔锋顿挫,一字一字地写,写得很慢。 “……念巴图年幼,系争斗中激愤失手,非蓄意杀人。又念其质子身份,关涉两邦大局。依成化十四年旧例,从轻论处。判:国子监禁足两年,禁足期间不得外出,由国子监派专人看管。” 朱笔搁下。 钱槐序接过卷宗,吹了吹墨迹。 周维新在会审记录上签了名,递给刘光国。 刘光国犹豫了一瞬——一瞬而已——也签了。 巴图被差役带下去的时候,经过陈于陛身边。 陈于陛冲他微微点了下头。 巴图收回目光,跟着差役走了出去。 灰布囚衣的后背被汗洇透了一大片,但脊梁是直的。 堂上散了。 周维新和刘光国先走,面上各有各的心思。 钱槐序抱着卷宗去归档。 陈于陛最后一个出来。 刑部大门口的石狮子被日头晒得发烫,他走过去的时候,无意识地伸手碰了一下狮子的鬃毛,烫得缩回来。 轿子在巷口等着。 他没上轿,沿着墙根往北走。 走了十几步,停下来。 回头望了一眼刑部的门楼。 飞檐上蹲着一排脊兽,琉璃瓦在阳光底下亮得刺眼。 第(3/3)页